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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若干要求(试行)
时间:2015-04-22 10:29:00   来源:    阅读次数:

关于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若干要求(试行)
 
一、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时签订的《任务书》、《合同书》中经费预算科目报账,没有签订《任务书》及《合同书》的,以《申请书》中经费预算科目为准。没有预算的科目一律不予报账。
2.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如需调整,调整比例不得超过10%(含)。
3.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
4.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及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5.管理费不得调整。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除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中的其他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含)的,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7.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纵向科研项目中一律不允许支出自驾车燃油费。横向项目是否支出自驾车燃油费视经费下达单位财务要求而定。
8.经费预算表中其他经费,可支出项目开展实际需要但预算时未考虑到的科目,但不允许支出食品、礼品、土特产、娱乐费用。纵向项目中不允许支出餐饮费。
二、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程序
1.携带车票、住宿票、《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出差审批表》、会议通知等材料至财务处填写差旅单,由账务处工作人员计算出差旅费总额;请财务处工作人审核相关票据。差旅单、酬金单及其他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相关要求。
2.填写《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单》,分别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报销人(报销人为非主持人的项目组成员)手写签字,并带上相关票据,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审核,文科项目由张帆老师审核,理科及教育厅项目由范玉洁老师审核。横向项目先由所在二级学院经理签字后,再送交科研处审核。请各位项目报销人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单》,准确填写项目名称、类别、经费,反复审核各个数字是否累加正确。
3.科研处领导签署意见;报销金额超过1万元(含),科研处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管科研的副董事长签署意见;报销金额超过5万元(含),科研处领导、主管科研的副董事长签署意见后,由董事长签署意见。
4.由科研处负责财务的老师在财务预算管理系统中申报。
5.对于涉及资产的项目,由二级学院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申报后,携带已签字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单》及相关发票,送交资产管理科审核盖章。
6.对于支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类经费的项目,携带酬金单送交财务处核税。
7.完成以上所有程序后,携带所有票据至财务处报账。
8.每次报账后,请负责人自行对报账情况留底,并计算每类经费科目的可报账额度。
9.国家社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项目、科技厅项目结题时需提交立项至结题期间每次经费报销的会计凭证号,请这几类项目负责人在报账时向财务处工作人员索要会计凭证号并妥善保存。
三、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时间
每年上半年开学第一至第四周为项目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不受理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将于每周固定时间审核《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单》,2015年暂定为每周三、四,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本文附件列表
   横向项目报销单
   纵向项目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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